2012年12月19日星期三

外國才有的東西

上回談及,你有張良計,我有過牆梯,就算有標準工時,最後的分別,可能只是打工仔由在公司開OT,改為在家中開OT而已。

因為,標準工時的真正意義,其實是重整勞資秩序和關係。有標準,是沒有用的。要大家都出於真心去尊重標準,才水到渠成。

所以,我們常常都聽到類似的論調:標準工時,外國就行得通。作息平衡,外國就有。勞工保障,你以為我們是外國嗎?香港未準備好,立法都是多餘。

外國的月亮特別圓。好吧,那就值得想想,標準工時在外國是不是石頭爆出來的。

標準工時始於工業革命年代,工廠的產量直接與工時掛,更無所謂「帶工作回家」這回事。超時工作,很容易就量度得到。

無人喜歡有返工無放工,人之常情就會爭取。「反剝削」的概念,是從當時開始萌芽,繼而植根。潛移默化,即使以後步入知識型經濟,勞資關係都是建立在人道和尊重的基礎上,無人夠膽走回頭路。

反觀香港的工業年代,大家都是難民心態,有份工已經很好,無人想過要爭取權益。然後一晃眼,變了知識型經濟。別人用幾百年走的路,我們都壓縮在幾十年裡。經濟行得快,很多人文關懷卻未發酵。

今日,社會少靠勞力,多靠食腦,何謂超時工作就更難定義。勞資關係和諧還好,走到敵對的田地,一切從頭開始,步步維艱。如此想來,相對於外國搞標準工時,我們不是「未ready」,而是開始得太遲。

所以,縱然標準工時的立法,象徵意義該遠比實際意義大,我還是支持政府先起一個帶頭作用。有了方向,慢慢追,我們這生看不到,可能我們的孫兒看得到。總好過沒有第一步,孫兒的孫兒都不用旨意看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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